扬中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来扬人员管理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来扬人员管理的通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自3月28日上午10时起,对国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扬人员升级健康管理措施。
关于调整重点疫情地区来扬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有上海、吉林、浙江、山东、广东,常州、南京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扬人员,自来扬之日起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跟踪健康监测。
有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旅居史的来扬返扬人员,应在抵扬1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

福建省漳州市来扬返扬人员健康管理重要提醒
如该人员继续在扬旅居的,要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查验。
到扬州-:请有本土疫情报告地、中高风险等地区旅居史的来扬返扬人员提前通过“扬城E健行小程序自主申报来扬信息,抵扬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各项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工作。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在落实“六要六必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市外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务工人员有序返扬返岗。企业应督促所有来扬人员及时登录“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平台进行登记报备,开展异常健康症状监测,安排专人负责测量,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有:警告原则。事前提出警告 班前会、专题会、过程督导等方式反复提醒、强化员工法制意识。及时原则。纪律处分要及时 只有准确及时才能起到有效地惩戒作用;并能立即纠正错误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化。公平原则。
镇江疫情防控2022年第13号通告(镇江疫情防控的第16号通告)
1、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号通告3月29日晚,镇江市扬中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初筛呈阳性,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2、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9号通告4月12日0时—24时,镇江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3月29日以来,镇江市累计报告11例确诊病例、47例无症状感染者。
3、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号通告4月9日0时—12时,镇江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其中:4例为句容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为扬中市集中隔离人员筛查中发现。3月29日以来,我市累计报告11例确诊病例、18例无症状感染者。
4、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3号通告11月30日20时—12月1日20时,我市新增37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丹阳市2例、句容市2例、扬中市1例、丹徒区27例、京口区2例、润州区2例、镇江高新区1例。上述人员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5、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8号通告3月16日,镇江市丹阳市在火车站对外省市来镇返镇的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3月17日早晨,镇江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管理。
关于扬中市新增一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通告
关于扬中市新增一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通告2022年10月26日,我市新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1例,系外省返回人员,已转至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接报后,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流调溯源、相关场所管控、人员转运隔离、消毒消杀等工作。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号通告3月29日晚,镇江市扬中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初筛呈阳性,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3号通告10月27日0时-12时,我市扬中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系外省返镇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号通告3月29日晚,我市扬中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人初筛呈阳性,并在密接筛查中,陆续发现阳性感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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