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优惠当中使用“最便宜”这类用语乃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广告需排除下列种种情形:
1.运用或采用以类似形式呈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 而且还得是国歌, 同时也包括国徽, 另外还有军旗, 以及军歌,甚至是军徽。
2.采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及其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名为广告的事物, 按照常见理解而言, 其作用在于广泛地进行告知, 也就是向社会上数量众多、范围广泛的公众宣告某一具体事物。就广告自身所具有的含义来讲, 它存在着广义与狭义这两种不同的分类情况。
非经济广告, 指的是那种并非以营利作为目的的广告, 像政府所发布的公告呀, 还有政党、宗教、教育、文化、市政、社会团体等这些方面相关的启事、声明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
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 一般是商业广告, 此广告旨在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它是借助付费的形式, 通过广告媒体向消费者或者用户传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手段, 这种广告被称作经济广告, 商品广告正是这样的经济广告。
传播特点
1.广告是一个传播工具, 它把某一项商品的信息, 从这项商品的生产或者经营机构(也就是广告主)那里, 传送给一群用户, 还有消费者。
2.做广告需要付费;

3.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
4.广告是有目的、有计划,是连续的;
5.广告对广告主是有利的, 同时, 它对于目标对象进而对于用户与消费者又具备着一定好处, 这种好处体现为能让他们获取到有用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利用进而换个形式去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拥有的国旗, 国歌, 国徽, 军旗, 军歌以及军徽。
(二)实施运用, 或者以一种改换模样的方式去运用,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或者涉及他们的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